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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律师说透:举证责任你别再踩这些坑

辽宁化腾律师事务所2026年4月11日

### 一、核心要点 **定义**:刑事诉讼中,控方(检察院)需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,被告人一般不承担自证其罪责任,仅特殊罪名需承担部分举证义务。 **法律依据**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51条(公诉案件举证责任由检察院承担);《刑法》第395条(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,被告人需说明财产来...

一、核心要点

定义:刑事诉讼中,控方(检察院)需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,被告人一般不承担自证其罪责任,仅特殊罪名需承担部分举证义务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51条(公诉案件举证责任由检察院承担);《刑法》第395条(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,被告人需说明财产来源)。
量刑范围: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为例,差额巨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/拘役,差额特别巨大的处5-10年有期徒刑。

二、普通人最容易踩的3个坑

  1. 坑1:“我没做过,不用举证”
    误区:虽然控方担责,但你若能提供不在场、无作案条件等证据,能大幅降低辩护难度;避免:主动配合律师收集有利证据,不要消极等待。

  2. 坑2:“找关系代替证据”
    误区:关系无法替代合法证据,证据才是定案核心;避免:不要轻信“花钱找关系”,第一时间联系专业律师。

  3. 坑3:“销毁/伪造对自己不利的证据”
    误区:此举涉嫌伪证罪/帮助毁灭证据罪,会加重处罚;避免:任何证据都不能动,哪怕不利,交给律师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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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勇律师

王勇 律师

辽宁化腾律师事务所主任 |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

毕业于辽宁大学,从业20余年,专注于刑事辩护、企业合规及重大民商事诉讼。先后为数百起重大案件提供辩护服务,成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