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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险理赔

沈阳人必看:保险标的这些坑,律师教你避刑责

辽宁化腾律师事务所2026年4月11日

### 一、核心要点 **定义**:保险诈骗中,作为保险合同对象的财产或人身利益,是判断诈骗行为是否成立的核心要素之一 **法律依据**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198条 **量刑范围**:5年以下有期徒刑/拘役,5-10年有期徒刑,10年以上有期徒刑(并处/单处罚金) ### 二、普通...

一、核心要点

定义:保险诈骗中,作为保险合同对象的财产或人身利益,是判断诈骗行为是否成立的核心要素之一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198条
量刑范围:5年以下有期徒刑/拘役,5-10年有期徒刑,10年以上有期徒刑(并处/单处罚金)

二、普通人最容易踩的3个坑

  1. 虚构保险标的骗保
    具体描述:比如没有真实车辆/房产,却伪造证明投保后报损;或为不存在的人投保意外险。
    如何避免:投保前如实提供标的真实证明(购车发票、房产证等),不虚构任何财产/人身利益。

  2. 夸大保险标的价值
    具体描述:普通家用车按豪车价值投保,出险后要求按高价理赔;或老旧设备按新机价值索赔。
    如何避免:投保时按实际价值确定保额,不超额投保(超额部分保险公司有权拒赔)。

  3. 保险标的转让未通知
    具体描述:车辆/房产转让后未告知保险公司,出险后代原所有人理赔,被认定为“虚构标的归属”。
    如何避免:标的转让后30日内通知保险公司,办理合同变更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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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勇律师

王勇 律师

辽宁化腾律师事务所主任 |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

毕业于辽宁大学,从业20余年,专注于刑事辩护、企业合规及重大民商事诉讼。先后为数百起重大案件提供辩护服务,成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