劳动争议案件实行 **“协商→调解→仲裁→诉讼”** 的四步流程,核心是 **“仲裁前置”**(必须先仲裁才能起诉)。
劳动仲裁流程速览
劳动争议案件实行 “协商→调解→仲裁→诉讼” 的四步流程,核心是 “仲裁前置”(必须先仲裁才能起诉)。
一、协商(非必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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双方自行沟通,或请工会/第三方介入,达成和解协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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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点:成本低、速度快;缺点:无强制执行力。
二、调解(非必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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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企业调解委员会、基层调解组织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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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限:30日内结案,逾期视为失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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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果:达成协议签调解书(可反悔);不成则进入仲裁。
三、劳动仲裁(必经前置程序)
1. 申请与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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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效:知道权利被侵害起1年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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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辖: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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材料:申请书、身份证明、劳动关系证据、证据清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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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:5日内决定;受理后5日内组庭。
2. 审理与裁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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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庭:提前5日通知;不到庭按撤诉/缺席裁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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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行调解:成功则制调解书(签收生效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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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决时限:45日内,复杂可延长15日(共60日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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终局裁决(仅针对小额/标准争议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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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者不服:15日内起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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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不服:不能起诉,只能申请中院撤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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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诉讼(最终司法救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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条件:对非终局裁决不服,收到裁决书15日内起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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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辖:仲裁所在地基层法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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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审: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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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审:不服一审判决,15日内上诉,二审3个月内审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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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行:生效裁判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。
流程速览
协商/调解 → 申请仲裁(1年时效)→ 仲裁裁决(45–60天)→ 不服 → 一审(15天内)→ 二审 → 强制执行
专业观点劳动争议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