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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代理

未签劳动合同·双倍工资差额+社保补缴案

时间:2026年4月12日

案件概述

委托人张先生(男,28岁)于2023年5月入职沈阳某广告公司,担任设计师,双方口头约定月薪7000元,公司未与张先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、未缴纳社会保险。张先生工作至2024年5月,因公司长期拖欠工资(2024年3—5月工资2.1万元)、拒绝缴纳社保,提出离职,并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、拖欠工资、补缴社保。公司拒绝,称张先生系兼职人员、不存在劳动关系。2024年6月,张先生委托王勇律师代理劳动仲裁。

辩护策略

1. **确认劳动关系,奠定维权基础** * 收集劳动关系证据:工作证、考勤记录、工作群聊天记录、设计作品交付记录、工资转账记录(公司法人每月固定转账7000元)、同事证言。 * 依据劳社部《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》第1条,从主体资格、管理从属关系、劳动业务组成三方面,论证双方系全日制劳动关系,非兼职关系。 2. **主张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** * 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82条,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未签书面劳动合同,应支付2023年6月—2024年4月(共11个月)双倍工资差额:7000×11=77000元。 3. **追讨拖欠工资+社保补缴** * 提交工资流水、离职证明,证明公司拖欠2024年3—5月工资2.1万元。 * 依据《社会保险法》第58条、第60条,要求公司补缴2023年5月—2024年5月的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、生育保险。

案件结果

2024年8月劳动仲裁委作出裁决: 1. 确认张先生与沈阳某广告公司2023年5月—2024年5月存在劳动关系; 2. 公司支付张先生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77000元、拖欠工资21000元,合计98000元; 3. 公司为张先生补缴2023年5月—2024年5月的社会保险(个人部分由张先生承担)。 公司未起诉,于裁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全部款项,并配合办理社保补缴手续。本案成功确认事实劳动关系,为劳动者追回双倍工资及拖欠工资,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保,规范了企业用工行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