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概述
委托人孙女士(女,40岁)于2020年3月入职沈阳某机械制造公司,担任财务主管,月薪8500元,签订3年劳动合同,到期后续签至2026年3月。2024年6月,公司以“孙女士工作失误导致账目错误”为由,未出具任何书面通知、未进行任何调查,直接通过微信通知解除劳动合同,拒绝支付经济补偿。孙女士工作期间,公司拖欠2024年4—6月工资共计2.55万元,未安排年休假、未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。孙女士与公司协商无果,于2024年7月委托王勇律师申请劳动仲裁。
辩护策略
1. **认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,主张双倍赔偿金** * 收集证据:劳动合同、工资流水、微信解除通知、工作群聊天记录、财务工作记录(证明孙女士无重大工作失误,账目错误系系统问题,非个人过错)。 * 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40条、第87条,论证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无事实及法律依据、未履行法定程序,属于违法解除,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(赔偿金)。 * 计算赔偿金:工作年限4年3个月,经济补偿金4.5个月工资,双倍赔偿金为4.5×8500×2=76500元。 2. **追讨拖欠工资及未休年休假工资** * 调取工资发放记录、考勤记录、年休假安排记录,证明公司拖欠2024年4—6月工资,孙女士累计未休年休假15天(每年5天)。 * 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30条、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第5条,主张公司支付拖欠工资2.55万元、未休年休假工资(8500÷21.75×15×200%=11724元)。 3. **仲裁+诉讼并行,高效维权** * 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,诉求:确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、支付双倍赔偿金76500元、拖欠工资25500元、未休年休假工资11724元,合计113724元。 * 仲裁阶段公司否认违法解除,主张孙女士自动离职,王勇律师提交完整证据链,驳斥公司抗辩。
案件结果
2024年9月劳动仲裁委作出裁决: 1. 确认沈阳某机械制造公司违法解除与孙女士的劳动合同; 2. 公司于裁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孙女士双倍赔偿金76500元、拖欠工资25500元、未休年休假工资11724元,合计113724元。 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,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公司诉讼请求、维持仲裁裁决。公司未上诉,足额支付全部款项,孙女士合法权益得到全面维护。